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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子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3 11:34:43 阅读量:0
2013年10月至2020年1月,营子区自来水公司查表科科长王东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正确标准收取营子区某消毒餐具洗涤站水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2020年6月,王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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