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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组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6:44 阅读量:0

2024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承德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整改“回头看”,2025年3月13日,巡察组对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兴隆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吉主持召开党组会,逐条逐项分析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院党组要求,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清醒认识,正确对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对号入座领任务,举一反三查问题,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立行立改、真抓真改,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

(一)巡察整改质效不高问题

1.调解率和撤诉率低整改成效不明显:针对巡察反馈“调解率和撤诉率处于全市基层法院中等偏下水平”问题,县法院党组制定的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整改成效不明显。2023年调解率39.2%、位居全市倒数第三。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调解技能提升,邀请具备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沟通技巧、心理疏导方法、法律适用等关键要点,同时定期组织法官前往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的法院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借鉴先进调解经验与工作模式,目前调解员运用专业技巧处理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案件调解过程更顺畅高效;二是拓宽调解渠道建设,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工作室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入驻,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后先行开展调解工作,现阶段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进一步畅通,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比例逐步提高,群众对纠纷处理的满意度有所上升;三是加强整改成效跟踪,针对此前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建立调解率、撤诉率定期监测机制,实时掌握数据变化情况,根据实际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优化调整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切实见效,推动调解率、撤诉率逐步提升,当前,先行调解率达21.49%,全市排名第四;调解率达40.67%,同样位列全市第四,已能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精准调整策略,整改措施的落地实效得到进一步保障,调解率、撤诉率呈现稳步向好态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派驻监督跟进力度不够:派驻监督持续跟进力度不够。针对巡察反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对重大资金支出没有履行监督职责”问题,派驻纪检组未将巡察整改事项列入日常监督内容,2023年至2024年8月未参加过县法院党组会议。2023年县法院依然存在大额资金未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问题,派驻纪检组未发现此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已将巡察整改事项全面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明确规定专项监督检查,且该计划已严格执行,实现巡察整改监督常态化;二是派驻纪检组已严格落实参加县法院党组会议的要求,对重大资金支出从事项提议、方案审议到最终决策的全流程进行监督,有效杜绝了大额资金未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2024年11月后未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派驻纪检组与县法院已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法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场督促整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举一反三不到位问题

1. 案件评查工作成效不佳:针对巡察反馈“案件评查工作成效不佳”问题,县法院党组仅对评查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卷宗进行整改,未进行“追本溯源”。本轮巡察发现,卷宗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随机抽取县法院11份卷宗,6份卷宗依然存在缺少必要文书、装订顺序混乱等问题,瑕疵率54%。

整改情况:一是深度回溯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部门负责人均对本部门案卷开展“回头看”评查,将发现的问题按类型记录,并严格按照限期要求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已组织开展二次复查,确认所有问题均得到彻底解决,卷宗规范性显著提升。二是专业培训提升工作常态化落实。每年均按时组织卷宗规范专题培训,邀请本院档案管理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全面覆盖文书制作规范、卷宗装订标准等核心内容,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规范意识。三是评查结果通报机制已稳定运行。每月均在全院范围内及时通报评查情况,对前期存在连续两个月评查问题较多情况的部门负责人,已按规定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目前各部门整改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增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数量大幅减少,案件评查工作成效得到切实改善。四是专项评查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已健全案件评查专项机制,依据案件类型精准划分,成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项评查小组,小组人员均由具备丰富办案经验与专业评审能力的法官组成;评查范围重点聚焦上级交办、本级单位转来的信访案件,通过逐案梳理案情、核查文书流程、分析争议焦点等方式,实现对信访案件的全方位、深层次评查,既精准定位案件办理中的潜在问题,也为后续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量提供针对性参考。从实施效果来看,一方面,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过去存在的文书疏漏、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发生率下降60%以上,案件办理合规性与严谨性得到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信访问题化解效率大幅提高,专项小组通过精准评查快速定位争议核心,为后续调解、审理提供清晰指引,信访案件平均办结时长缩短30%,群众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提升90%以上,有效减少了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情况,切实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与群众合法权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针对巡察反馈“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问题,县法院党组只进行点对点整改,举一反三不够。2023年5月,县法院9个党支部换届,其中6个党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9个党支部均存在“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党支部换届流程规范整改。组织开展党支部换届流程专题培训,邀请县直机关工委专家为党务工作人员解读换届选举党内规定与程序要求,实现党务人员全员掌握规范流程;针对2023年5月6个党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全面核查并整改到位,目前各党支部换届工作均严格依照规范流程推进,未再出现程序不严谨情况。二是已实现“三会一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完善“三会一课”监督台账,精准记录每次会议、党课的主题、时间、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党总支每季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 开展情况的检查机制已落地执行,检查结果同步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此前9个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当前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频次、内容质量均符合要求。三是已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党员民主评议实施细则,明确评议内容、标准和程序;在民主评议工作中,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2个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党员民主评议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所有党支部均按规定定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未按要求开展的党支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约束机制已同步生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本轮巡察新发现的问题

解决“执行难”问题缺乏有效举措:本轮巡察发现,县法院党组解决“执行难”问题缺乏有效举措。2021年至2024年8月已办结执行案件16455件,执行完毕率42.6%,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2024年执行局3名干警因执行不力受到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执行,落实规范提质效。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统一部署,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实施案件规范化管理的办法(试行)》,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通过做好规范化工作,着力实现执行质效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两个提升”。通过深入落实执行规范化工作,执行质效大幅提高,各项指标均位于全市前列。2025年上半年,执行完毕率为 55.03%,位列全市第1名;首执案件终本率为5.73%,位列全市第1名;执行到位率为 69.35%,位列全市第2名。二是集中执行,拉网式执行破难题。积极部署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制定《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拉网式”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采取“逐街扫村”与“双周亮剑”相结合方式,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行动,由分管院长一线指挥,重点针对涉民生、5万元以下小标的终本案件及涉信访案件开展执行。深化“执行+N”部门联动机制,借助村委会、社区网格员属地优势,构建“人在格中寻、物在格中找、案在格中执”的基层治理协同网络。1至7月,组织开展集中执行14次,累计出动干警216人次、警车57辆,执结案件106件,执行到位金额290.31万元,促成执行和解58件,拘传59人,司法拘留6人。三是案款管理,全程监管保安全。出台《执行案款管理规定》,设置专岗全程监管案款收发。严格实行“到账5日内督办、15日内发放”,逾期需审批附证延缓或提存。落实“三级审批”与“一案一账号”机制,依托“四个线上”系统实现案款流转全程留痕、动态监管无盲区。坚持“日督办、周汇报、月通报”机制,将每笔案款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分级督办、严控时限,保障执行案款高效、安全、及时发放。完成2023、2024年度案款审计及整改工作,收发执行案款6128笔(包括进账及出账)、已发放金额22320.29万元、涉及案件4772件。四是队伍建设,严纪守廉显担当。执行局始终强化党建引领,狠抓队伍建设,通过强化素质提升质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推执行”工作思路,把讲政治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共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10余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院上下迅速行动、对号整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各项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并有明确回应。通过落实市委第九巡察组的整改反馈意见,兴隆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更加严格,作风管理更加规范,全院作风建设和精神面貌实现了质的飞跃。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常态化整改,保障整改成效落地。继续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紧盯整改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重点致力于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构建,以 “严” 的精神、“实”" 的作风和持之以恒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反复。

(二)压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增强主体责任观念,依据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规定,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组织与执行职责。二是夯实思想根基,聚焦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等重点领域,深化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实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收紧制度约束。持续健全权力公开运行机制与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筑牢制度防线。

(三)聚焦实际成效,借整改推动工作提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强化主业观念,履行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共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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