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1 09:14:17 阅读量:0
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5年3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带头抓整改,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针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可量化、可跟踪、可问责。对未整改到位的,分析原因、补课整改;对新问题,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不遗漏、整改不打折扣。针对整改中暴露的制度漏洞或执行短板,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2025年7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整改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以整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中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6个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6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4个。
(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1.针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
一是加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体责任的落实,会前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民主生活会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是提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充分准备,明确会议主题和议程,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普遍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对照整改任务,深入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10次,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中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围绕巡察整改工作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提出真实意见和建议。三是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方法,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除了发放征求意见表外,通过谈心谈话、开通“一把手”信箱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此次民主生活会共计发放征求意见函40份,收回37份,征求意见68条。
2.针对“部分班子成员未制定检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在持续推动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上用力不足”问题。
一是民主生活会后,所有班子成员均制定检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会议成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民主生活会后,每名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重新梳理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对照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逐项制定对应的整改措施清单,经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签字。建立“双台账”管理机制,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及台账,将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问题纳入其中,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部门,个人层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二)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方面
1.针对上轮巡察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谋划研究少、部署督导少,未制定年初计划和责任清单”问题整改重视不足,整改不彻底。
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谋划、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清单与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对责任清单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二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政治部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针对“县检察院党组未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针对性谈话,未针对本单位的违纪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问题。
一是制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干警谈心谈话制度》,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受处分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二是针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通过全体党员讨论,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
(三)关于“巡察整改质效不高”方面
1.针对“考评成绩“实绩突出”下滑“兜底档次”问题,院党组未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工作业绩未有明显提升”问题。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片面追求数据指标与排名,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二是正确理解“一取消三不再”。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深刻认识“减负”不是“减责”,“减负”更须“担当”,深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持续防范化解廉政和思想作风懈怠风险。三是严格依法履职、提高办案质量。始终坚持检察履职严格依法才是好,实是求是才是好,遵循规律才是好,重点围绕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和监督办案主责主业来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四是坚持质效优先、做细办案流程管控。在办案中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配合案件评查,对重点案件首先进行自查,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集中通报学习。强化案件管理,运用数检通等工具,对案卡填录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推动监督管理常态化。五是聚焦争先创优、积极改革创新。以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重点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聚焦重点、突出难点、打造亮点,扎实开展争办精品案件、争当标兵能手、争创品牌工作,善于发掘、总结、宣传精品案例、典型经验、亮点工作,为兴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夯实基本功、凝聚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重视宏观管理,健全监管体系,加强个案把控,把“三个管理”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扎实推进完成今后各项工作任务。截止2025年8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创新亮点工作晾晒10件,4个集体和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2026年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打造“雾灵检韵”党建+检察业务品牌,构建“1个主品牌+4个子品牌”特色体系,覆盖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案件管理核心领域,凝聚队伍向心力,提升检察软实力,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2.针对“巡察反馈‘刑事检察刚性监督不足’问题,推动整改的措施不够有力,检察院与相关机关沟通不畅,部分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足,能力和经验欠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问题。
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联合督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办案衔接配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二是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能力。提升刑事检察办案人员监督意识,通过培训、练兵等方式提升办案人员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文书说理等核心能力,从源头解决“重办案,轻监督”的情况。截止2025年8月召开以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为主题的部门会议2次,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参加起诉书撰写培训1次。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智囊”作用,就案件办理、监督事项等展开讨论,综合提升检察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履职担当。充分运用《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专报》的数据分析,及时了解刑事诉讼检察十种监督办案态势,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开展本部门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后的跟踪落实工作,对发出的纠正意见等及时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落实,监督有质效。安排专人对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提醒办案人员督促落实、填录案卡。
3.针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监督意见在全市排名中下等次”问题。
一是积极探索运用“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整合刑事执行数据,摸排异常数据,筛选监督线索,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财产刑核查力度,常态化监督纠正财产刑立案、执行环节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稳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三是积极采取社区联合检察方式,强化与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的监督联动,深入乡镇司法所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不定期采用抽查定位手机电话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准确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动向,摸清社区矫正人员基数。重点聚焦脱管、漏管等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四是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优化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配置,已安排一名新入职人员专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老带新”方式对驻所工作进行系统学习。
(四)关于“举一反三不到位”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案件评查工作成效不佳’问题,县检察院未采取相应措施对本院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存在缺少检察意见书、法规适用不规范、讯问提纲高度雷同,未结合案件实际”等问题。
2025年以来,对办结案件开展自查评查工作,由承办人自查,再由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核查,制作并填写《办案质量检查表》。截止2025年8月已对21件案卷完成自查工作。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按照市院2025年印发的《承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标准(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交叉评查方式,抽取部分案卷聚焦案件事实认定、法律使用、程序合规性以及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把关。以《京津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跨区域交叉评查工作方案》的通过为契机,深化三地七家检察机关(北京市平谷区院、天津市蓟州区院、天津市宝坻区院、河北省遵化市院、河北省玉田县院、河北省兴隆县院、河北省三河市院)业务交流,已开展京津冀交叉评查1次,我院被评查案卷5件、评查其他兄弟院案卷5件。做实司法办案实体监督,促进“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五)关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需持续推”进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不合规’问题,后续整改工作仍需持续用力。巡察整改期间,针对地上临时性建筑属于违法建筑问题虽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但仍未拆除”问题。
2025年5月29日,该建筑开始拆除。2025年6月2日,该建筑已拆除完毕,目前出租的120平方米土地已收归我院。
(六)关于“新发现问题”方面
针对“本轮巡察发现,县检察院2名聘用制书记员存在领取生育津贴同时又违规领取工资”问题,现已立行立改,2名聘用制书记员已退回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县检察院聚焦巩固提升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重点从三方面推进:
一是深化问题整改“清零”,对“回头看”仍未彻底解决的难点问题,由检察长牵头挂牌督办,分析根源、细化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已整改事项开展“回头查”,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是强化长效机制落地,针对整改中完善的制度,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将制度约束转化为常态规范;结合检察职能,把整改要求融入司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履职质效。
三是严肃整改成果运用,将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和干警考核评价,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复的严肃追责;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提升工作”的闭环,以整改实效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4-5059601(工作时间);电子邮箱:xlxjcyzzb@163.com。
联系人:李国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5059601/18632490866
周歆婷 政治部副主任 5059601/18632490893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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