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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第九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公告

来源:兴隆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8-15 09:09:06 阅读量:0

巡察公告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九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安排,县委组建4个巡察组,自2020年8月14日开始,采取“一拖三”方式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财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等11个县直部门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并对编办、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兴隆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兴隆支行等4个单位进行问题核查。为拓宽巡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巡察工作实效,巡察组通过新闻媒体和在被巡察单位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兴隆县002号邮政专用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关于营商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第一巡察组,组长伊占清,巡察县司法局党组、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财政局党组,核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分局,举报电话15531455170。

第二巡察组,组长陈会波,巡察县行政审批局党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核查国家税务总局兴隆县税务局,举报电话15531458531,电子邮箱xinglongxcz@163.com。

第三巡察组,组长刘瑞武,巡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核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15531458563,电子邮箱xlxwxczdzw@163.com。

第四巡察组,组长陈晓山,巡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人民法院党组、水务局党组,核查中国人民银行兴隆支行,举报电话1553145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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