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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隆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兴隆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7 09:23:48 阅读量:0

中共兴隆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兴隆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本县管辖内国家公务员和县人民政府等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做出适当的行政处分。负责组织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部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审查调查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兴隆县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公示预算报表包含中共兴隆县纪委本级预算,以及下级单位中共兴隆县委巡察办预算。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国共产党 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河北省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县纪委2021年收入情况,2021年预算收入189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0.11万元。

2、支出说明

反应县纪委2021年支出情况,2021年预算支出189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163.11万元(人员经费921.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1.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727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长36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358.3万,公用经费增加3.2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41.89万元,其中:办公费70.1万元、印刷费28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6.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劳务费8.5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增加28.5万,主要原因为为满足日常办公和纪检办案需要,公务用车数量及运行使用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目标: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建全监督监察体系,持续增强监督实效。

3、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培实干部作风。

4、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5、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6、高悬问责利剑,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7、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职责目标。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案件查办,调查、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对案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课题研究、法规起草修订等工作;承担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做好对县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视组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绩效目标。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将纪律审查作为主责主业之首,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腐败案件,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

2、驰而不息严纠“四风”。将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在重申节日纪律要求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3、坚持抓早抓小。将认真贯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创新廉政教育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早教育早提醒;强化日常监督监督检查,早发现早纠正;推动抓早抓小制度化、具体化。

4、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严实”的纪检监察铁军。

(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绩效文本中的涉密项目绩效目标报财政审核备案,不予公开。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中共兴隆县纪委2020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67.82万元,详见下表:

中共兴隆县纪委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中共兴隆县纪委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767.82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9 154.69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 23.2

4、其他固定资产 —— 589.93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因涉密专项部分不予公开。

十、批复时间及文号

预算批准文号兴财预[2021]18号,批准日期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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