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隆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31 09:22:41 阅读量:0
机关各内设机构、各乡镇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文件管理规范化,按照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各乡镇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文件关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所有内设机构、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文件均需填写文件撰制单(具体文件名单见附件一),经撰稿人、撰稿科室负责人(主任)、排号科室负责人(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后,到相关科室排号后下发。附件一以外的其他案件类文书由相关管理科室负责把关,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排号下发。各撰稿科室负责对文件内容进行把关,排号科室负责对文件格式进行把关(各类文件格式见附件二)。
二、强化文件追踪落实
本着谁排号谁负责的原则,下发的各类文件落实情况由排号科室负责跟踪,及时督促撰稿的内设机构、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文件相关要求,确保文件要求按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文件管理移交
各撰稿科室需将下发文件的文件撰制单连同三份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交至排号科室,排号科室负责接收、保存,并填写好文件登记台账(见附件三)。次年一月,排号科室负责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文件登记台账一并移交到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接收,作为文书档案归档留存。
附件: 1.兴隆县纪委监委各科室排号文件统计表
2.纪委监委各科室排号文件相关格式
3.兴隆县纪委监委发文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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