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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隆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4-12-30 19:00:06 阅读量:0
兴隆县民政局副局长赵玉国等人失职问题。兴隆县民政局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过程中,存在“两头”受理、程序倒置和超时限审批问题。对上述三个问题,兴隆县民政局副局长赵玉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社会事务股科员扈广祥负有直接责任。兴隆县纪委监委给予赵玉国行政警告处分、扈广祥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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