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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隆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18 10:47:00 阅读量:0
南天门乡原扶贫站长闫立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20年6月,闫立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其本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20年9月,兴隆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闫立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闫立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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