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滦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1-19 10:15:38 阅读量:0
根据市委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滦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3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滦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收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措施》,传达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分析和落实巡察反馈问题,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形成全面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坚持分类对症施策,研究制定了《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巡察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重点梳理了3方面9大类问题,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以及完成时限。不断抓好建章立制,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确保整改问题按时完成。同时,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围绕短板弱项,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完善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持续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整改反馈会上明确表态,强调提级巡察不仅是对院党组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是对县法院工作的全面检阅,更是对全院干警的提示警醒。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直接抓、抓具体、抓到位,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统揽主抓、具体指导的同时进行了实时督导、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从严压实整改责任。先后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分管领导进行分析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真正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牵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认真审阅其他党组成员材料,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层次发掘了巡察反馈问题产生在领导层面原因,切实以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落实工作质效。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县法院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30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18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坚持10个,未完成整改2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全面到位,落实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质效不高”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坚决,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还有不足”问题
(1)针对“政治意识强化不够,理论学习简单化浅表化”问题
一是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4月14日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6次,分管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带头发言交流学习心得,切实将政治理论学习引向深入,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立足岗位结合实际学,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效结合,逐字逐句研读原文和讲话精神,院党组形成专题笔记本,深刻领悟了两项教育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实质。三是拓展学习载体进行自学,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培训1次,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培训2次,钉钉培训15次,派出培训18次,学习强国注册率100%,向市法院推荐业务讲师3名,不断提升整体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领导责任虚化弱化”问题
一是落实一年两次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和通报要求,做到了每年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分别在每年度上半年和年底进行2次意识形态工作通报,2023年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通报意识形态情况1次,进一步压实了责任,牢牢把握了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印发了《2023年滦平法院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滦法〔2023〕52号),文件中第二点第7项内容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通过意识形态引领,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2023年5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各党组成员认真总结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在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中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3)针对“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认真,执行司法责任制有欠缺”方面
一是制定《关于落实入额院庭长办案的实施意见》,院长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截至6月,院长受理案件518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截至6月,其他入额院领导共受理案件744件,均达到规定办案量,进一步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引领作用。二是重新修订我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召开审判委员会5次,讨论案件17件,审判委员会委员均独立发表意见,审委会委员表决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不仅推进了审判委员会机制规范化建设,还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四是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次,涉及民事2次、执行1次,共讨论案件25件,均严格执行《滦平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由专业法官会议秘书每月月底前向审判管理部门报送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召开次数、讨论案件数量、类型等,并提交会议记录复印件进行存档。
(4)针对“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开展不平衡,黑财清底行动推进缓慢”问题
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举措,最大限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争取早日执行完毕。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有差距,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问题
(5)针对“立案工作用力不足”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立案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要加强与业务庭和承办法官的沟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交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多元化,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截至6月,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87.71%。三是牵头召开“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持续深入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推进“三个一”工作,实现了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学校包联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全覆盖,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
(6)针对“审判监督管理有缺失”问题
一是制定了《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截至2023年6月9日,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案件总数为383件,庭长监管252件,监管率100%;分管院领导监管129件,监管率99.22%;院长监管2件,监管率100%;承办人已反馈381件,反馈率99.48%。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情况的检查、通报,制发“四类案件”监管情况通报4期,并对《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入副卷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未入副卷情况督促整改。二是开展案件常规评查,案件承办人对所归档案件进行自查。同时,对2022年发改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三是院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严格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召开审判质效工作推进会,动态调配办案力量。审管办每月对员额法官的审判质效指标进行分析,印发审判质效月通报6期。截至6月,我院一审民事案件同比增幅为-16.11%,得满分;结收比89.61%,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三。制定《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理1年以上2年以下长期未结案件,并形成长期未结案件预防机制,杜绝形成新的长期未结案件。
(7)针对“执行案件问题较为集中”问题
一是目前被执行人已将标的款自动履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是我院积极配合县纪委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重新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筑牢了干警的底线思维和纪律意识。三是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尽快执行完毕。此外,严肃问责相关干警,院党组要求在该干警所在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其处分决定,进行自我检讨,并由分管院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四是加强执行干警责任意识,规范书写送达手续。五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校对执行裁定书。六是定期召开执行局专题会议,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截至6月,开展集中执行4次,执行结案55件,执行到位135万余元,拘留21人,执行质效全市第7名,全省第70名。
3.关于“党的全面领导不够坚强有力,履行领导职能责任弱化泛化”问题
(8)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个别存在违规决策”问题
一是15万元、9万元电脑耗材、5.2万元牌匾制作费,以上三笔大额支付由若干笔小额支出构成(15万元为392笔,9万元为167笔,5.2万元为44笔),每笔支出单次费用均在2万元以下,因县财政未能足额拨付我院日常公用经费,我院无法及时支付相关费用,造成年底或季度末统一开票结算时总金额超过2万元,故以上三笔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今后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纪律,凡是2万元以上支出全部提请院党组研究,并及时开票结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坚决做好涉诉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不漏一人一事,采取更加细致的工作方法,做好释法明理和问题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用人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人员补录,2023年我院已不再补录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流程规定采购政府购买服务。
(9)针对“统筹协调能力偏软偏弱,营商环境优化不够”问题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积极主动与进驻的其他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特别是加强涉企案件调解力度,目前我院的万人成讼率已经降低为万分之72.1,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在破产系统中破产案件为5件,已结4件,未结1件,该问题正在整改中。将继续强化破产审判力量,培树破产案件审判人才,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督促破产管理人独立高效履行职责,切实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
(10)针对“项目推动能力不强,基层法庭建设迟滞”问题
一是对红旗法庭问题,在今后重大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办公室将提前做好工程立项、设计等相关工作,及时了解相关行业规范,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变更及时汇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金沟屯法庭目前已完成主体封顶,已作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上报县委、县委政法委,并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资金申请,尽快完成全部建设。三是对5个基层法庭不能全年办公问题,我院红旗法庭已实现集中供热;虎什哈、巴克什营法庭已完成空气能取暖改造;长山峪法庭已申请省级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取暖改造,预计今年取暖期前完成改造;张百湾法庭办公条件已完备并投入使用,实现乡镇全年办公。
(11)针对“新官不理旧账,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已经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提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积极与县委进行沟通协调,下大力度解决疑难问题。
(二)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不够”方面
4.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死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彻底”问题
(12)针对“工作作风有漂浮化倾向,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问题
一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求班子成员亲自认真撰写2023年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由党组书记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阅把关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督促整改或退回重写。由政治部进行对比检查,坚决杜绝照搬照抄行为再次发生。二是2023年4月25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5月30日向各党支部印发党建工作要点,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特别是注重文字内容、相关数据和发文时间的准确性表述。
(13)针对“整治‘文山’韧劲不足,‘会海’情况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内网cocall群制发不涉密通知,提高办事效率。截至6月,制定并印发纸质文件64件,进一步精简了文件,改进了文风。二是统筹把握会议频次,除上级要求召开的会议外,院级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减少对审判执行业务时间的挤压。
(14)针对“执行办公通信服务费发放规定打‘擦边球’,存在重复领取津贴”问题
一是2022年9月执行办公通信服务费合同结束,已不再为其支付费用。今后采购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意见,严格规范配置人员范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3年4月法警队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差旅报销等文件,进一步增强干警财经观念和纪律意识。干警将重复领取的执勤岗位津贴于2022年11月4日全部退还给财务,并由分管院领导与5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规范了津贴发放,及时守住了纪律底线。
5.关于“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还有落差,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举措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5)针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由责任部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尽可能引导信访人按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二是联系信访人居住地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16)针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扎实”问题
一是制定政务公开清单,对党建活动、党员干部选拔任免规则、过程、结果和党费使用情况等按规定及时向党员公布,明确专人对法院官网进行维护,及时更新,进一步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务政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认真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包联法官到法官工作站673次,接受群众咨询121次,就地化解纠纷58件,与乡镇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4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11份;“送法入校”81次,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各1次,覆盖师生0.76万人;成立“金山晨光”宣讲队和“滦法·息壤”普法少年团,进行法治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一村一法官”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促进矛盾纠纷充分化解在基层。
(17)针对“诉讼服务效果欠佳”问题
一是加大电子诉讼宣传力度,除当事人年纪较大且无智能手机外,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使用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或河北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完善预约立案,必要时派专人指导。截至6月,我院网上立案率达到30%以上。二是对照诉讼服务一站式3.0质效考核项,逐一查找短板弱项,每日以通报数据的形式督促整改。截至6月,电子送达率达到75%以上,网上缴费率达到92%以上,在质效考核中均达满分。将继续与技术室协调在线委托鉴定工作,同时缩短网上保全平均办理时长。
6.关于“制度约束不够紧,财经管理不规范”问题
(18)针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问题
重新制定并印发了食堂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办法,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并及时修改完善,逐步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19)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肃”问题
一是办公室将及时完善资金申报计划,及时结付费用,避免跨年度列支情况再次发生。二是2022年3月相关干警因工作需要借支差旅费0.4万元,2022年8月已归还,在今后的工作中,办公室将加快差旅报销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因资产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我院出现61.7万元资产没有登记入账,在2022年资产年报时已联系资产系统工程师完成更正。
(20)针对“应收应付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
一是对4笔应收账款,1笔20万元为我院向滦平镇政府购买滦平镇法庭房屋款,因为没有产权证,不能列支出,为历史遗留问题;1笔10.8万元为垫付“涉军”案件执行款,办公室已提请院党组会议研究,将费用列支,不在往来款挂账;2笔共17万元为我院垫付的司法救助款,办公室正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资金,补回垫付费用。二是办公室向执行局提供应付账款信息,由执行局进行逐笔确认,并明确员额法官专人专案办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手中。
(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组织力有欠缺”方面
7.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坚决有力”问题
(2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
自2021年开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2023年4月已制定《2023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思路。6月已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22)针对“监督责任履行乏力”问题
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督促干警认真履职尽责,做到公正司法。对干警存在的问题,视情节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进一步压实院党组的监察责任,发挥震慑警醒作用。
(23)针对“干警违规违纪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深刻剖析;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廉政教育”专栏转发法规条例,在内网工作群转发违法违纪通报,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干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约束自己,筑牢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规范会议管理。强化对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实名签到、严格考勤、场内督察等方式,重点检查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交头接耳、玩手机、随意走动、不按规定着装等行为。截至6月,我院不存在因会风会纪被上级法院和县委通报批评的现象,进一步营造了严肃认真的会风氛围。
(24)针对“巡察、督察和审计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对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结案方式、结案时间等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坚决杜绝“虚假结案”情况发生。二是按照县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严格规范选举党支部书记程序,并报县直机关工委进行核查,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三是办公室向执行局提供应付账款信息,由执行局进行逐笔确认,并明确员额法官专人专案办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手中。
8.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有短板弱项”问题
(25)针对“人员构成混乱,存在违规用人问题”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程序选用干警,并按要求规范整合人员力量,2019年机构编制改革,鼓励参照事业编人员和文职人员考取聘任制书记员,最终有5名文职人员考入聘任制书记员。2023年我院财务上划,为避免矛盾上升,经上级法院和市财政局同意,继续保留剩余的9名文职和11名参照事业编人员直到退休自然减员。二是银行清收人员已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清退。
(26)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对群众参与权保障不充分”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程序,制定《滦平县人民法院中层正副职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的职位需要选拔不同的人才,体现人与岗位相适应的原则,全面客观考察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在以后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选准用好干部。
(27)针对“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不力,领导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一是做好干部人才储备工作,重点锻炼、培养年轻干部,打造一支高效率、高能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加了90后领导干部1名、80后领导干部1名和1名经验丰富的70后领导干部,同时调整中层领导4人,为领导队伍提供优质新鲜血液,进一步激发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
9.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抓的不够紧不够实”问题
(28)针对“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强化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汇报机制,将党建工作的汇报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2023年5月召开党组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1次,进一步发挥了党组对全院党建工作的监督作用。
(29)针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偏差”问题
一是邀请中共滦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对上述两个支部2019年、2022年两次换届选举材料及我院2019年至2022年转正党员材料进行再次核查。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三是制定《滦平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规范》,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组织活动、支部手册填写等事项予以明确,并开展支部手册互查工作,坚决杜绝代签、笔误等低级错误。
(30)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问题
一是经与中共滦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请示学习,并不强制要求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总支成员每年均在各自所在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倡议党总支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二是规范支委会会议制度,制定《滦平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规范》,对支委会组织频次、主要任务、操作流程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规范党课制度,制定《滦平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规范》,对党课组织频次、主要任务、操作流程等进行明确,并由党总支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党课质量和数量,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意见和要求,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全面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提高认识,在强化政治建警上下大力度。坚持从思想上改进,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能力锻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并进一步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二)坚持压实责任,在打造法院铁军上下大力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避免司法领域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适时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党员干警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常抓不懈,在持续推进整改上下大力度。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常抓不懈地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巩固并扩大整改效果;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反弹和边改边犯,确保整改工作长期见效。注重总结整改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制度立规矩、促规范、提质效。
(四)坚持统筹结合,在深化成果运用上下大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巡察整改与加强党建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司法改革各项举措在我院得到贯彻落实。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进取意识,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均衡发展。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法院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深化“三个一”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4-8583723;邮政信箱:河北省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滦阳西路5号滦平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pfy302@126.com。
(联系人:韩梦、滦平法院政治部一级科员 电话:0314-8583723 18831464533)
中共滦平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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