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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来源:滦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12:00:27 阅读量:0

 

一、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二)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著作、文选;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纪检监察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

(五)需要领导班子学习的其他内容。

二、学习方式

(六)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县纪委监委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中心组学习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根据需要,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学习内容由办公室、宣传部提出建议,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一至两次,适时请专家辅导。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研讨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题调研,撰写发言提纲。平时按学习计划进行。

(七)县纪委常委(扩大)学习会议。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各室主任、负责人,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员可以列席。

(八)参加市和县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三、学习要求

(九)坚持学在先、用在前。本委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做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而且要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成为勇于探索、善于思考、敢于实践的模范,努力做一名紧跟时代步伐、富有时代气息的学习型领导干部。

(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这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十一)坚持学习理论知识和学习专业知识相统一。既要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又要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领域,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

四、组织服务

(十二)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县纪委常委(扩大)学习会议、本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和县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办公室、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室积极配合。

(十三)由宣传部精心制定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出席考勤和记录整理,建立学习档案。

(十四)认真搞好学习总结,及时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告领导班子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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