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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滦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12:00:30 阅读量:0

 

一、本委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实施一车一卡一档。

二、各部室用车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派车单要填写清楚用车人员、去往地点、用车事由、用车时间。

三、出县外、节假日用车,必须经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四、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工作需要改变行程的,用车人员要提前告知办公室。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出车或改变行程,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和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以外,其余部分由司机负责。

五、从严控制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由部室提出申请,分管常委同意,经主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租车。租用车辆必须相关手续齐全。

六、机关每天安排一辆值班车,(工作日下午5:30-次日早8:30,节假日全天),如有办案及其他公务用车需求由办公室安排值班车辆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司机自行调换,并告知办公室。

七、公务用车原则上在机关停放。出车时间较早或回来较晚的特殊情况,可停放在离司机住所较近的机关单位,并告知办公室。

八、车辆原则上定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前,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销依据),经办公室负责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按填写的项目进行维修,经司机检查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字。

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单位司机驾驶,因办案需要由单位工作人员驾驶的,需经科室分管常委及主管单位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

十、司机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整洁卫生,车内禁止吸烟。

十一、司机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保证通讯畅通。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无论因公因私,一律由个人负责,并严肃处理。

十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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