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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纪委监委公文收发传阅制度

来源:滦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12:00:36 阅读量:0

 

一、签收。所有来文由办公室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

二、登记。凡接收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并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准确齐全,并详细记载收文的经办过程。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办公室主任对公文认真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报机关负责人审阅签批。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示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呈批。办公室将提出拟办意见后的公文及时呈送相关领导阅读批示。上级来文,按照领导职务排序,由前往后依次呈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或其他机关的来文,按照领导职务排序,由后往前依次呈批;对排在前面的领导作出的批示,应当将其批示送已经阅批过的相关领导。

六、传阅。文档管理人员将领导阅批的公文,做好登记后,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公文在传阅批示时,根据紧急程度适时提醒相关领导作出批示。

七、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务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八、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九、归档。收文办结后,相关部室对需要留存的文件,应自行复制(涉密文件除外),将文件原件交还办公室归档。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暂存、借用的公文及时交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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