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滦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12:00:45 阅读量:0
一、支部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与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三)会议内容: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会议原则:
1.组织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五)会议要求:
1.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3.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党课制度
(一)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三)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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