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隆化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6 11:07:30 阅读量:0
肖树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采矿权转让审批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将郭家屯招素沟萤石矿采矿权转让给缪某某,导致信访人衣某某多次上访,并致使非法取得采矿权人缪某某利用骗取的《采矿许可证》实施合同诈骗和破坏生产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树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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