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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汤头沟镇富新村村委会副主任田惠申违反群众纪律被政务警告

来源:隆化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30 10:46:40 阅读量:0

田惠申以帮助村民办理移民搬迁不动产登记证需请相关人员吃饭为由,收取他人5000元现金,构成违反群众纪律行为。鉴于田惠申在调查之前主动将5000元现金退还,核查期间能够配合核查组工作,态度端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惠申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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