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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14 14:48:44 阅读量: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县财政局《宽城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宽财资〔2021〕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本委固定资产管理遵照统一管理、计划供应、定额配置、层级负责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的种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录音笔、空调、音响设备。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沙发、书柜、床等。

5.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越野车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

1.办公室负责全委固定资产的采买、登记、分配、清查等管理工作。

2.各机构对本机构的固定资产享有保管权和使用权,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机构需购置固定资产的,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常务副书记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联合审批后购买。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和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范围外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在进行广泛市场询价基础上按性价比择优购置。

4.固定资产要统一登记入册,财务人员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目处理,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进行核算。

5.财会人员要定期对各机构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对,以物对帐,以帐核物,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处理。

6.特殊固定资产实行专管。摄像摄影器材、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专门资产由使用机构专门管理,其他机构需要使用时,由办公室安排调剂使用。

7.各机构之间的财产调整转移,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报常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移,并调整相应机构固定资产登记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配使用。

8.固定资产保管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由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清晰完整。

9.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常务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四、固定资产的变动

1.本委接受的上级划拨资产,凡应纳入资产管理的要注明来源、用途,按资产管理登记入册。

2.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报县财政部门公开拍卖。不具有利用价值的,按照程序报废。

五、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机构的固定资产要保证安全、完整。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失窃的,要给予经济赔偿,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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