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7:20:44 阅读量:0
为规范本委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宽城满族自治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宽办字﹝2016﹞39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持有利工作,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办公室对车辆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各机构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根据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统一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因突发情况或特殊原因,已申请车辆不使用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取消车辆预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县城中心城区内(东:龙须门镇徐家店村以西;西:迎宾大道宽城宝鼎以东;南:承秦出海路黄崖子至罗家沟段以北;北:绕城路以南)一律不予派车;严禁以下乡名义申请的车辆在中心城区内使用。
4.车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相同路线拼车同行。除应急情况外,1人出差的,原则上不予派车。
5.为弥补单位用车缺口,可租用社会车辆,严禁私车公用,严禁私车公养。
(1)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明确责权。
(2)用车区分路途远近协议租车费用,县外长途参考县内租车费用协商定价。
(3)用车程序。用车人员事前填写《租用车辆审批表》,由用车机构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常务副书记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租赁车辆。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事后及时补填。审批表由司机保留,凭审批表结算费用。审批表同发票一并入帐。
(4)用车目的地变更的,用车人员在用车后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变更情况,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以确定租车费用。
6.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专人管理,实行公务卡购油登记制度,卡随车走,司机管理。禁止现金加油。
7.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在单位,严禁驾驶员将车开回家或外出时停放在饭店、歌厅、旅游景区等不适宜公车停放的场所,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其他不安全的地方。
8.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
9.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司机室待命。因事需离开,要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遇有特殊情况及加班的,要保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10.严禁在车内讨论工作。驾驶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播工作秘密。
11.纳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平台管理的车辆,按照平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单位用车,应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调剂满足。
12.实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报请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并在维修、保养清单上签字,办公室每季度或半年统一结算。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报请常务副书记同意后,安排到其他厂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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