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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来源: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7 15:48:17 阅读量:0

一、适用范围。机关(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以及因故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均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二、请假流程。半天内短期请假实行报告登记制,一般干部向委室(办、组)负责人报告,室(办、组)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和组织部。请假批准后,以委室(办、组)为单位进行登记,于下月初报组织部备案。短期请假原则上从紧控制,不宜过频。

请假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的人员需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完成审批手续后报组织部登记备案。如有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2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委室(办、组)主任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借调干部、聘用干部)请假1个工作日,逐级审批至分管常委、副书记批准。1至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内,逐级审批至常务副书记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逐级审批至书记(主任)批准。副书记(副主任)、常委、监委委员请假,由书记(主任)批准。

四、假期规定。

1.病假。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如需住院治疗,须持医院出具的证明。

2.事假。须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个人私事,可请事假,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3.法定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年休假达到半月以上的原则上要分两期完成。

4.外出请假。外出参观考察,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按流程审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承德市的,须口头向分管领导报告;出省的,需履行报备手续。

5.会议活动请假。除正常请假外,工作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重要会议、集体活动的,请假人或其室(办、组)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与会议、活动组织方协商批准后方可请假。

6.假期待遇。请假期间,请假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请假要求。请假人在请假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请假离岗前,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按请假程序办理。

六、销假手续办理流程。假期期满本人须向批准人销假,履行书面手续的须到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间以在审批单上签字日期为准。

七、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1.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1 天,迟到、早退、班中抽查不在岗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有关人员须向县纪委监委写出情况说明。

2.旷工2天以上(含2 天)、迟到、早退、班中抽查不在岗累计超过5次(含5次)的;1月内事假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45天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3.旷工5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未经批准,严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上访等活动,一经发现,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原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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