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5-22 14:53:37 阅读量:0
根据市委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8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组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抓好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彻底整改,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推动丰宁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丰宁场景建设提供高质量检察保障。
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多次单独听取巡察整改有关情况汇报。对于巡察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节点问题,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落实,制定整改方案,组织起草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经过认真准备,于10月12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有关单位指派同志到会指导。会上,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作了对照检查,在举事例、挖根源、谈整改中盘点收获、检视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52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52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
(1)针对“党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不充分”问题
1针对“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次数少,与分管工作结合不紧密,以上率下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印发《2023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当前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对2023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进行调整,特别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二是坚持把“学思想”摆在首位,认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检察长积极参与县委举办领导班子读书班,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主题教育指定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领导班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承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使院党组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与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调研,在提高研究分析上下功夫,在抓工作强素质上下功夫,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2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对理论学习消极应对,未结合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研”问题。一是强化学风建设,安排专人进行督促落实,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结合不同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任务目标强调针对性,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按照计划及时推进完成相关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任务及时提醒。二是加强联系实际的能力。将日常学习与调研成果紧密结合,反对理论脱离实际的“空学”,将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的调研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认识,使其调研成果不断丰富与发展。三是扩宽理论学习渠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要求,履行检察委员会总结检察工作经验与理论学习职能,促进理论学习效果,形成良好学习氛围,避免调查研究工作陷入形式主义,更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与水平。
(2)针对“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不够到位”问题
3针对“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没有按照《条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及时全面向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工作,习惯于个人口头汇报”问题。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极端负责精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党委、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及《中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完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严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报告”的原则,做到一事一报、应报尽报。三是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年度台账,各内设机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提前向办公室登记备案,分管院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加强工作指导,真正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四是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3)针对“贯彻落实最高检重要部署用力不足”问题
4针对“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不到位,在与相关部门凝聚共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不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问题。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加强主动回访,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提供支持,帮助分析原因、商议对策,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加强内部衔接配合,实现监督线索双向移送,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工作,了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深挖立案监督线索。三是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要求,联合县公安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双方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执法协作配合,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纽带,检察院与公安局建立工作联系和对接,加强侦诉审间的联络,需要沟通协作的问题,及时经该办公室反馈至对应单位,并由该办公室负责人积极协调各方进行沟通会商。四是公检法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问题导向,以近期刑事案件为切入点,就案件定性、诉讼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办案质效等问题进行深度交流和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同时就各自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沟通,进一步构建公检法新型良性互动协作关系,推动执法理念与执法尺度相一致,形成精准高效打击犯罪工作合力,着力推动刑事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5针对“专项活动开展不扎实,发现线索和案源能力较弱,宣传方式缺乏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未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缺少经典案例”问题。一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条幅,张贴宣传海报,通过情景再现、以案释法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普法,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通过丰宁电视台、民族文化广场及本院楼宇外LED大屏幕、县域公交车投屏循环播放“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宣传片,将宣传音频设置为干警手机来电彩铃等方式,多渠道提升宣传力度。录制“燕赵山海 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宣传广播,利用乡村“大喇叭” 在309个行政村循环播放。结合送法进社区、“世界环境日”宣传、农商行网点自取、网格员专题培训,累计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90余人次,助推专项活动宣传延伸到基层,覆盖到全域。二是通过院内公众号,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社会化采集和智能化取证“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引导群众随时随地以“有图有真相”的方式完成对身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
2.关于“‘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工作仍有短板”问题
(4)针对“刑事检察监督有欠缺”问题
6针对“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不够精准”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使侦查监督端口得到前移,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提高监督精准度。
7针对“文书送达不规范”问题。一是召开部门分析通报及整改落实会议,要求检察官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相互探讨、深入剖析,明确相关责任、标准和要求,对于能补正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补正的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将不起诉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已结案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评查,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5)针对“民事检察监督不够扎实”问题
8针对“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不够,主动发现线索能力不足,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单一,执行监督能力较弱”问题。一是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坚持精准监督办案理念,主动调取民事卷宗台账,协助上级机关调取民事卷宗,同时结合省、市布置的专项活动,加大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二是重视民事证据规则的学习适用,安排从事民事检察人员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民事检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民事检察人员精准和规范审查能力,精细化开展案件审查工作。三是关于我院民事检察力量薄弱,检察官业务能力不高的问题,充分利用集体智慧,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作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每周与第一、第三检察部负责信访、经济犯罪类检察官进行对接,同时向民事检察官开放刑事案件查询权限,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拓展外部线索来源。在做好传统监督方式的同时,注重监督方式的运用,充分利用多种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
9针对“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发现虚假诉讼的有效手段”问题。一是已与同级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形成检法两家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态势。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提升立案侦查虚假诉讼等刑事案件和办理相关司法人员违法监督案件的质效。三是目前已与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就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民事审判环节和重点人员等相关问题进行常态化沟通,争取获取案件线索。
(6)针对“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短板”问题
10针对“2020年以来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办案数量较少,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够深入”问题。一是已组织安排干警集中学习,加强行政检察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能力。二是向法院调取2023年全部行政审判卷宗,逐一进行审查。三是已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持续关注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发现存在争议后积极参与涉案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诉讼监督。
(7)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拓展不广”问题
11针对“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探索力度不够”问题。一是紧扣上级院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主动作为。在落实省院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拓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妇女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线索来源,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规局、公安局等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加强与第一检察部的沟通,对其办理的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妇女权益类案件,及时跟进,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利用部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刑事犯罪的便利条件,在审查刑事案件同时,对于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同步审查。二是安排组织公益诉讼干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拓展思路,发掘案件线索。
12针对“部分公益诉讼案件未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意见书的采纳落实情况”问题。今年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采纳率为100%。加强对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书回复采纳落实情况跟进督导,已对我院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现场勘查、回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调查,抓实办案成效。后续“回头看”发现的具体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再调查再追究等监督方式抓紧抓实抓规范,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13针对“‘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活动宣传后劲不足,社会知晓度不高”问题。一是通过丰宁电视台、LED大屏幕、民族文化广场循环播放“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宣传片,累计播放4万条次;将宣传音频设置为干警手机来电彩铃,同时录制“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宣传广播,利用乡村“大喇叭” 在309个行政村循环播放,力争推动专项监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在丰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河北银行、农商银行等各大银行营业厅循环播放宣传片,并投放1000余份宣传手册,供群众自行领取。三是将燕赵山海专项活动视频投放至县域所有公交车内屏幕、电影院循环播放,并在乡村群众宣传栏、公交车站,高速路出口,长途汽车站、行政审批大厅内张贴宣传海报160余张,投放宣传册500余份。提升宣传效果,扩大影响力。四是结合丰宁地方特色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创作,制作专项活动剪纸作品及宣传片,已在河北电视台和学习强国视听频道等媒体转发。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质效不高,解决难题硬事不够有力”问题
(8)针对“检察委员会建设有瑕疵”问题
14 针对“检委会组成人员12人,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检委会成员应为单数的规定不符”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保障检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确保案件质效,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办事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二是严格按照最高检修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对组成人员进行规范任免。因退休、人员调动及帮扶驻村等原因导致的人员组成为双数的问题,以通过人员调整完成整改,目前按照规定合法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三是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检察委员会委员明确发言顺序,围绕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发表意见,提出明确的观点,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由检察长作为主持人总结发言。
15针对“对法院监督存在乏力的现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在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上下功夫、求突破,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口头监督、抗诉等多种监督手段,实现监督效率和效果双提升,扩大监督覆盖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等,法院均已整改。
16针对“解决干部管理难题能力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强和深化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注重学习和调研相结合,努力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 下功夫。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察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四是重视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骨干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措施,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五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察工作机制,助推检察队伍健康发展。完善检查督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本院检察干警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院的决议、指示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情况,规范执法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纪律作风的情况进行督察。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效果不明显,履职担当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4.关于“抓作风建设力度不够,形式主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9)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7针对“文件起草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学思想、转作风、见行动”主题大讨论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学习促进作风转变、促进工作落实。我院结合上级要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思想、转作风、见行动”主题大讨论活动,活动中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学思想、转作风、见行动”主题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组长,带头干,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党组扩大会推进部署此项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分别开展学习研讨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完成到分管领域或所在党支部开展讲党课活动;各党支部分别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院党组召开了“学思想、转作风、见行动”主题大讨论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此次活动实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凝聚力量的作用,为打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紧盯问题抓整改。2023年7月份向县委、上级院报告了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撰写的报告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层层审阅,签字后上报,常态化整治形式主义。
18针对“案卷装订不及时”问题。一是切实增强归档工作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等相关文件,明确员额检察官作为办案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对办结案件归档情况进行自查,加强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事毕文归,案结卷归”,已对结案案卷进行统一归档。二是严格按照最高检“三个制度”(归档纳入检察官年度考评工作制度、诉讼档案逾期归档月度通报制度、离职离岗人员归档审核制度)要求开展案卷归档工作,同时组织单位人员统一学习市院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诉讼档案按照“案结卷归”的要求,于案件办结后6个月内归档完毕。三是案件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办公室提供案件办结情况明细,档案人员每季度对办结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核查,对逾期未归档的情况进行梳理催交,确保已结案档案应归尽归。
(10)针对“持续推进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够坚决有力”问题
19针对“部分干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的主动性、自觉性还没有形成,导致填报不及时”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为强化全体检察干警对有关规定的学习认识,我院通过干警理论学习日将三个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要求各位干警自行学习并记录学习笔记,使每位干警明白填报的意义以及如何填报,最大程度地降低填报的顾虑,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二是重宣传发动。为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内部氛围,我院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开展制度解读、温习提示等宣传活动,同时,集中在院内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学习文件,为全体干警制定“三个规定”彩铃,同时在本院公众号发布本院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积极营造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落实填报。在落实此项工作中我院党组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
20针对“自查自纠‘四风’问题持续推进的韧性还不足”问题。一是为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巩固前期成果,深化专项整治,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我院将“纠四风”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此项工作不走样、见实效。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我院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反腐倡廉的感染力、渗透力。组织为期一周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周”活动、召开全体干警警示教育大会学习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多形式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干警的廉政意识,树立了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和价值观。三是坚持自查整改。持续纠治“四风”,结合顽瘴痼疾常态化整治要求坚持每月自查,及时总结本院月内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止“四风”反弹。
(11)针对“廉政风险管控有差距”问题
21针对“检务督察对廉洁方面督察较少,提醒不够”问题。一是完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制度(试行)》,加强内部监督,通过“明查+暗访”方式监督干警日常工作,形成了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对值班、带班、会风会纪和工作纪律等开展常规督察检查,有效促进廉洁型队伍建设。二是在中秋、国庆节假日前及时制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中秋、国庆“双节”廉洁过节提示单》,敦促全体干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环境。三是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党员干警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治“四风”,营造廉洁氛围,开展为期三天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全体干警参加。活动期间通过组织干警学习观看大型反腐主题片、影视警示片、经典案例等,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鲜活的警示教育课,促进了干警遵守党纪国法,牢记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2针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不及时”问题。根据县纪委监委下发的《检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廉政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目录》制定本院相应目录,各部门认真梳理自身承担职责潜在的风险点,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将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抓重点任务上,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5.关于“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用力不足,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还有欠缺”的问题
(12)针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措施不多、力度不大”问题
23针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不深入、不细致,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问题。一是深入落实省委“积极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五个一”举措,通过出台一批服务措施、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一个企业合规、设立一个绿色通道,为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县域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组书记、检察长到县农村商业银行就“预防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安全”展开授课,县农村商业银行领导班子、机关经理、各支行行长等50余人参加。
(13)针对“检务公开工作效果不优”问题
24针对“检务公开工作社会影响力不够大,公开形式单一,新媒体公开的影响力比较小,群众了解和使用得不多”问题。一是加强对《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学习,增强干警做好检务公开工作的行动自觉,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安全规范、及时主动的原则,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公开工作质效,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三是强化公开内容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且属于应当公开范围。四是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广度,通过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法律文书、提供律师阅卷等形式提升司法透明度;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提升检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讲好检察故事,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14)针对“检察民生保障开展不够”问题
25针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满足于就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力度不够大,开展公开听证办理疑难案件的力度较小”问题。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扎实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二是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质性化解讼争。关于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化解社会风险,以“小建议”消除大隐患。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师生们的法治观念,提升师生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共同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党组书记、检察长到县第四中学以“拒绝校园暴力,法治护航未来”为主题,为该校2600余名师生们开展授课活动。
26针对“主动、精准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民事诉讼工作不够扎实,监督方式单一,发现线索能力较弱”问题。一是已通过集中学习加强对负责民事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专业知识培训,充分了解民事诉讼工作的特点,掌握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民事监督能力。二是加强与第一、第三检察部联系和配合,畅通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并同时展开加强与信访、纪检部门联系,拓展外部线索来源。三是安排专人利用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加强对本级法院法律文书、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检索和研判,敏锐发现异常情况。
27针对“对法院执行局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加强对负责执行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及助理专业知识培训,充分掌握执行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执行监督能力。二是已加强内部沟通,与负责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联系,对于办理的经济类刑事案件发现涉嫌执行违法线索及时移送;与负责控审工作的办案人员沟通,对于反映法院执行问题的当事人,负责执行监督的检察官及时跟进,及时了解案情,对于存在执行违法行为的及时跟进监督。三是已与信访局沟通,涉及民事执行案件由其引导向我院申请监督。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死角,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
(15)针对“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
28针对“地方干警特岗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地方干警特岗津贴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存在问题的已清退完毕。二是对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坚决不再发放,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9针对“司法警察领取值勤岗津贴不规范问题”问题。一是对执勤岗位津贴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存在问题的已清退完毕。二是认真学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范围和执勤标准。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一日一考勤,一日一登记,司法警察凭考勤表领取岗位执勤津贴,考勤表分别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专人汇总。三是为推动整改走深走实,对全院司法警察及部门主任、主管领导进行培训。
30针对“工改保留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工改保留津贴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存在问题的已清退完毕。二是认真学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及《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中文件的内容,读深、读透。对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坚决不再发放,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1针对“问题信访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一是对信访津贴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存在问题的已清退完毕。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信访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和标准发放信访津贴,严格界定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信访工作人员。三是严格津贴、补贴审批程序,把好信访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关。
(16)针对“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
32针对“白条列支老干部报刊费”问题。一是对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各项财务制度,坚决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杜绝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谨现象。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把单据审核关,部门主任、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层层签字,逐级把关。
33针对“发放值班费不规范”问题。今后,我院将进一步研读各种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出现各种突发情况都能有效应对。
(17)针对“发放加班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不规范”问题
34针对“未按照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补休直接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院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杜绝以上情况的出现并停止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35针对“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一是完善考勤制度及销假管理规定,同时加强考勤制度和销假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强全体干警对考勤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求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请销假管理规定。二是为推动整改走深走实,严格、规范、准确执行考勤制度,专人负责日常考勤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要求对当日考勤一日一登记,一日一审核,坚决杜绝考勤后补问题。三是加强考勤监督工作,确保真实有效,由政治部不定期以抽查形式对考勤管理工作开展检务督察,并做好督察记录。
(18)针对“工会管理不规范”问题
36针对“未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未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员个人会费,超范围为老干部发放传统节日福利”问题。按要求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按要求缴纳工会会费,停止发放老干部传统节日福利。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有欠缺”方面
7.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压得不紧”问题
(19)针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问题
37针对“专题会议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单位实际结合不紧密”问题。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宗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筑牢防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力地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形势的分析研判,关于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落实。
38针对“2020年至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不详实”问题。一是坚持实行院党组全面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处室逐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上级院、和县委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要求,制定完善我院《2023年度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清单》,细化院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素质,筑牢廉洁底线,坚守节点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体干警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新征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省政法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省市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要求,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39针对“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多侧重于业务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对职责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过问较少”问题。强化院党组领导“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进一步加强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把党组的决策部署在分管部门落实好,各分管领导分别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汇报材料在院政治部统一存档,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检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40针对“与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侧重于安排部署业务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醒谈话少”问题。用好“第一种形态”纪实手册,要求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安排部署业务工作,又关心、关注干警思想动态,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及时纠正,通过季度性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高了干警自我约束、拒腐防变的能力。
(21)针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缺位”问题
41针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较少”的问题。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沟通,明确监督工作,做到日常监督常态化。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程监督初任检察官遴选等工作。
(22)针对“巡察整改长期坚持不够”问题
42针对“巡察整改长效机制落实有待加强”问题。重新梳理县委巡察指出的问题,针对每项问题进项回头看,特别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8.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肃,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
(23)针对“派驻检察机构未按照规定实际运行”问题
43针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一是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和省院关于撤并派驻检察室的要求,已向省院上报撤并材料,同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派驻大滩检察室撤并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目前由办公室调整一名干警至第二检察部,主持派驻大滩检察室日常工作,同时调整第二检察部书记员,充实人员配置,确保派驻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监管秩序稳定,充分认识做实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抓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充分监督履职,确保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不走过场,坚决防止各类监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派驻检察人数进行调整充实,做到人员与岗位、任务匹配,权责均衡。改善派驻检察人员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队伍活力。加强驻所检察人员监督的数量和频次,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检察的亲历性、便利性和及时性的优势,促进监管执法依法、规范、文明开展。保证监管场所有检察人员在岗值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无一例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为充分发挥意见箱的积极作用,对征求意见箱进行全部检查,定期对征求意见箱进行开箱,安排专人负责意见箱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开箱时须有两人在场等各项措施,并且对意见箱受理的材料按规定予以登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意见箱、箱锁进行更换,进一步提升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24)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不严格”问题
44针对“部门正职调整程序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做好提前酝酿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员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及时向组织部门批准备案的同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报、应报尽报。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每次院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时,安排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全面、准确记录与会领导讨论意见。每次会议结束后,及时向领导报告记录情况,发现错漏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完善。
9.关于“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不够”问题
(25)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有力”问题
45针对“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较少”问题。一是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高标准做好党建工作,自觉把党章党规作为遵循,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里、抓在手中,认真、扎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二是依据年初县直工委下发的党建工作要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完善我院党建工作计划,按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着重提示每月学习重点,定期分析研究党建工作,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工作汇报。
46针对“党建工作未能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问题。一是院党组在年初及年中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把从事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初任检察官遴选考核中,目前已完成初任检察官遴选工作。三是强化党组领导、党总支主抓、党支部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的三级责任,制定三级责任清单。各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党总支在党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院党建工作,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署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动党建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四是打造“红心向党 筑梦检察”党建品牌的书记项目,以党建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着力打造党建和业务融会贯通的“嵌入式”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嵌入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将党建与检察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党建+”模式的影响力,以党建带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26)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够严谨”问题
47针对“发展党员流程不严格”问题。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积极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实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业务,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规范发展,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由专人负责,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填写支部手册,把发展党员各流程认真做好记录。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会议时邀请上级党委指导工作,列席相关会议。对今年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干警谈话情况进行自查,对每个入党环节记录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发展党员流程。目前预备党员转正及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手续已梳理成卷,上报县直工委。
48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把握不准确”问题。一是召开业务培训会,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掌握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各要素齐全并符合会议要求。二是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委员会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填写选票。三是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同时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27)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49针对“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多,互相批评少”问题。目前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领导到会指导。参会领导充分肯定此次民主生活会,认为此次民主生活会基础扎实、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领导带头、对标对表严格,紧扣会议主题,结合了检察工作实际,整改措施周密到位,大家按照“红红脸、出出汗”又不失团结的原则提出批评,会议开得“有辣味”,达到了预期效果。
50针对“组织生活会流程不规范,相互批评开展得不到位,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问题。严肃组织生活会流程,坚持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检视党性修养的差距。严肃认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红红脸”“出出汗”,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成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抓手。会后注重及时总结,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推动整改落实。
5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一是紧贴当前主题教育工作,灵活多样地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坚持把“学思想”摆在首位,认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领导班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议第一议题加双引号),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党总支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实施每周提示调度,召开培训学习会。组织党支部制定学习计划,通过支部集中学习研讨、党员线上线下自主学习等方式,推动学习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按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提醒各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四是召开业务培训会,关于支部手册填写问题作专题培训。开展支部手册互查活动,在督导他人的过程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支部手册填报质量。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抓常抓严抓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真正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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