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5-22 14:59:54 阅读量: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6月20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受十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第五巡察组于2023年8月22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丰宁法院党组对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在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中,丰宁法院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目标,深刻剖析问题症结所在,查摆制度缺陷和漏洞,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每一项问题跟踪督办,坚决做到不仅要改彻底,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工作和目前开展的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促进整改中向自我完善和干事创业转化,促进本年度全院整体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2023年8月23日,丰宁法院召开巡察反馈问题专题党组会,会上通报了已经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法院立即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作为小组成员,明确了整改责任分工等问题。
2023年9月13日,丰宁法院按照市委巡察提示,召开了党组会,对反馈的问题集中进行研究,对每一位党组成员提交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进行了逐项研究通过,形成了整改方案,经报请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审慎确定后上报。
2023年10月12日,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提示,丰宁法院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此次会议邀请了丰宁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65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5个。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在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还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1)针对“政治学习不认真不严肃,存在简单化浅表化”问题
1针对“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不深不实、重形式轻实效,有简单机械、就事论事现象,理论指导实践成效不明显。党员学习不深不实,学习笔记不正规”问题。在主题教育中,院党组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院党总支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按照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向党组成员、各支部明确下发中心组学习提示单和支部党员学习提示单,随时提醒督查学习情况。已责令巡察中交错学习笔记的党员作出了说明,并进行了全院通报。对2023年度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笔记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进行了整改。对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进行统计通报。院党组书记于9月25日为丰宁县2023年秋季中青年干部授课,题目“探寻红色基因密码,凝聚时代奋进力量——以长征精神为例”。并在主题教育中为丰宁农商行、法院全体干警讲了专题党课。实实在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2针对“个别谈话中,部分干警对‘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内容不能完全正确掌握”问题。市委巡察组反馈以来,2023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丰宁法院党组、各支部进行了多次集中理论学习,支部书记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各支部充分开展“三会一课”,全院加强了理论学习。
(2)针对“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力度较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不能够积极作为”问题
3针对“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有差距,三年来3049人次填报‘三个规定’,记录相关信息仅为29条。2020年至2022年,被县检察院下发纠正审判、执行违法行为建议135次,存在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问题。例如:检察建议要求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而法院依然大量适用一般简易程序审理类似案件”问题。一是2023年度9、10月份我院上报三个规定平台共88条,各庭室局队干警不再敷衍了事,基本能够实事求是填报相关内容。二是已下发丰宁法院《落实小额诉讼程序通知》,严格按《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开始了全面实施。三是立案部门专门接收检察建议,制定了《关于检察建议的接收、流转管理办法》并予以落实。
4针对“对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下达的《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应予核实、准确处理”问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诉讼程序,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接受监督、及时回复,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抓得不紧,意识形态教育不到位”问题
5针对“院党组未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未形成常态化,学习强国注册率及使用情况不清楚,无人管理”问题。一是目前院党组严格按时间要求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已经传达学习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二是政治部加强了对学习强国平台的管理工作,对各支部党员学习强国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学习情况不理想的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督促支部党员学习强国学习常态化。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有差距,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问题
(4)针对“立案工作存在短板”问题
6针对“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网上立案率为32.67%,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网上立案率为23.95%,同比下降8.72%;调撤工作举措力度较弱,2020至2022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40%、38.2%、37.7%”问题。一是目前立案庭已经在导诉区增加了网上立案操作手册数量,加大了在线诉讼服务宣传,立案庭法官助理教授当事人使用自助立案设备,提高了立案受理效率,便利了群众快速立案。二是推广对律师服务平台的利用,引导律师在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诉讼。此外,我院坚持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诉讼服务。目前我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应用率、网上立案率、网上缴费率已得到大幅提升。三是我院已督促各庭室、各员额法官加强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庭前、庭中、宣判前全方位做好调解工作。四是将调撤率统计到员额法官个人并与年底的绩效考核挂钩,将调撤率作为质效优劣一项重要指标。巡察后,我院加强了调解工作,截至去年9月27日,调撤率已达到68.4%,期待本年度有更大幅度的提升。
7针对“上诉案件移送周期长,2021和2022年分别为28.6天、18.5天,超过法定上诉移送周期7天的规定,超期率高达308%和164%。”问题。分管领导及时调度,对全院上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周期的通知》,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将上诉移送周期考核作为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及时督促员额法官务必保证及时移送上诉案卷,有效改善了上诉案件移送周期长问题。
(5)针对“审判质效不优”问题
8针对“案件发还改判率偏高,2020年至今发还改判案件169件,其中民事发回重审率2021年同比增加0.15%,2022年同比增加0.06%,二审改判率2021年同比增加1.27%,2022年同比增加0.54%,与同级法院相比仍然偏高”问题。我院存在案件发还改判率偏高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下发工作提示单,对民事发回改判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民事发回改判案件逐案进行评查,查找具体发回、改判原因,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发回改判情况逐案进行分析,确保案件质量。经整改,一审裁判发还改判案件由2022年年底的41件下降至33件。
9针对“巡察期间抽查卷宗发现,存在文书缺失、内容不规范,送达回执、参加庭审人员与判决书署名人员不一致等程序瑕疵。部分民事调解卷宗缺少调解书、被告送达回证、身份信息等必备法定要件,违反诉讼审判流程。缺少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法律文书。长期未结案件较多”问题。选定专人对卷宗进行评查,并对评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存在瑕疵的卷宗与承办法官进行约谈,由承办法官对卷宗进行整改。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发挥监督职责,及时建立台账,并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了未结原因,并建立结案计划,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准确、妥善办结案件。
(6)针对“执行案件问题多发”问题
10针对“执行员额法官对采取执行措施把关不严格,法律文书署名要准确”问题。一是对被巡察案件进行评查,查明不存在无资质人员擅自办案的情形。二是对执行员额法官进行提醒谈话,所配备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必须按照员额法官要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辅助采取执行措施,案款发放、结案、文书制作均由员额法官确认后办理。三是在执行案件承办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管理,绝对禁止员额法官外其他身份人员擅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严格依法办案。
11针对“部分执行标的款滞留时间过长”问题。关于相关大额案件发放标的款的过程,我院执行局已按照省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报的要求,对案款进行了集中清理,符合发放条件的已经直接发放,对有保全、查封的案款进行了暂存管理。未发放的均有法定理由不能发放,其余已清理完毕。
12针对“2020至2022年总执结率、首执法定期限结案率、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案拍比率等均未达标,执行质效连续两年排名全市靠后,且存在执行不规范、未及时对财产刑执行部分进行立案和强制执行等问题”问题。一是执行局已针对执行案件质效指标逐项分析了落后原因,结合2023年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大力提升了执行案件核心结案指标。目前,丰宁法院的执行质效中只有案拍比数据暂时落后,其他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总体排名处于全市前三名。二是要求员额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要提高执行效率,明确将对办案人的拖沓行为、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心。三是要求办案人将无反馈监督内容的情况反映在廉政监督卡内,确保卷宗内的文书有出处、有反映,能与案件的办理过程形成连续。四是强化刑事和执行之间的协作,对于刑事财产刑部分要及时立案,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无法执行的要穷尽措施。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7)针对“审判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问题
13针对“审委会记录不规范”问题。经市委巡察发现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现象,分管院领导对存在问题部分,与记录人进行沟通核实,要求记录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审判委员会记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对待,避免发生类似不规范现象。
14针对“执行例会制度不严格,表决程序较为随意,多为一人发言、众人附和”问题。一是制定制度,以文件形式严格规范会议召集、表决方式,规范会议流程(例如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二是将会议记录由纸质改为电脑录入,规范会议记录。三是规范表决发言顺序,由表决人依次发言表决。四是表决人表决是否同意发言人意见或有第三种意见不能简单表述,应准确说明理由、依据,并严格录入会议记录。五是指定专人记录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案件以会议记录为准,并记录在卷。
(8)针对“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够严格规范”问题
15针对“财务支出、人事变动中党组会研究过程记录未完整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问题。一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院党组将严格依照党组议事规则,对达到党组讨论标准的各项支出及时依照规定上报党组会议讨论,并严格根据讨论结果执行落实。二是目前丰宁法院对涉及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人员招录、财务等上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已经严格执行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规定,杜绝了一把手提前发言、定调。三是在转正定级、物品采购、项目实施等党组会议研究过程中,能够完整、规范地进行记录,体现出了党组成员个人意见、集体研究表决过程。
(9)针对“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不够坚强有力”问题
16针对“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逐年升高。从2020年的89.3件/万人,增长到2022年的141.1件/万人。”问题。一是万人成讼率是对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反映,考核主体应是当地党委、政府。按最高院要求,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现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发生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不能限制当事人登记立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二是我院已经主动融入丰宁县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大了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推动辖区内诉源治理工作,在诉前调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23年万人成讼率已经下降。三是下一步,丰宁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利用好“三个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平台,为诉源治理提供法律保障,贡献法院力量,将万人成讼率进一步降低。
17针对“涉民商事案件执行质效差,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首次执行案件到位率分别位于全市法院倒数第二、第一位。”问题。一是执行局按照院党组部署,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近两年持续加大对合同类案件的财产查控力度,办案人员加强了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多方查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联动模式,合同类案件的执行现状已经极大改观,目前首执案件的执结率超过60%,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在法院系统考核中均为满分,位居全市前列。二是下一步丰宁法院将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总结好的办案方式方法,加强对执行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质效指标。
18针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缓慢,受理6件破产案件均未办结。丰宁宏江房地产公司商业大厦租赁合同纠纷案久审未决,4年历经一审、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致使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推进缓慢”问题。院党组积极分析研判问题根源,制定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破产案件审理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办理破产案件专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企业破产费用保障基金,并制定了管理和使用办法,指派专人参加各机构组织的破产案件审理培训专班,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目前6件破产案件均已审结。
19针对“在执行涉及大标的、新类型、影响面大的案件过程中,未能审慎处理拍卖事宜,应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一是要严格依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审慎处理新类型案件。二是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心,加强对执行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办案人员请示汇报意识,对于重大事项及时向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汇报,特殊情况应当提前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还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在推进作风建设方面还有‘死角’”方面
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存在‘四风’问题”问题
(10)针对“工作作风较为漂浮,有文件照搬照抄问题”问题
20针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包联支部通知不严不实。”问题。一是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党员学习笔记等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提醒立行立改。二是将班子成员包联支部所需加强党建的工作职责已经随换届调整,主题教育中做到了真抓、真管,不走过场。
(11)针对“差旅费没有落实好核销制度”问题
21针对“对差旅费把关不严格,核销时没有提供完整核销手续”问题。无法提供完整核销手续的已退缴,财务部门已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
22针对“出差较多的办案部门干警在核销差旅费时信息不准确、派车管理不严”问题。一是目前各部门核销差旅费时主管领导加强了把关,办公室强化了差旅核销手续的审核工作。二是综合办公室修改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党组会通过,严格执行落实。三是提醒干警把好差旅核销关,慎独慎微,防微杜渐。
(12)针对“纪律意识有欠缺,工资福利和津补贴问题较多”问题
23针对“地方干警特岗补贴发放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接到通知后已经自2022年8月起停发,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文件严格执行。二是已退回特岗补贴。
24针对“发放值班费无上级明文规定”问题。丰宁法院按照县有关要求预算值班费,由县财政支持,后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通知,自2020年7月已停发。
25针对“部分补贴发放无明文规定”问题。一是2021年已停发。二是对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补贴。
26针对“优秀干警表彰物质奖励不合规”问题。一是自2020年度起,丰宁法院即不再对院内受到表彰的个人进行物质奖励。二是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杜绝违规发放物质奖励。
27针对“司法警察领取的执勤岗位津贴与出差补助重复”问题。一是相关司法警察退回重复领取的补助。二是对今后警察出差的,当日不发放执勤岗位津贴,正常填报差旅补助。由办公室对司法警察填报差旅情况核准后按月报政治部,政治部根据办公室报表情况,确定执勤岗位津贴发放金额。
28针对“超范围发放工改保留津贴”问题。按照县委组织部通知,对2017年以后入职的干警已于2022年9月开始停发加班补贴、办案补贴,超范围发放的进行了退缴。
29针对“超范围发放信访岗位津贴”问题。一是2023年2月起已停发非专门信访工作人员信访津贴,核实好非专门信访工作人员的信访津贴发放数额。二是对于不分管立案庭(处理信访案件)的其他人员所领取信访津贴已一律退缴。三是对于一线信访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干警,今后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发放。
(13)针对“工作不够严谨负责,案件档案管理有缺失”问题
30针对“案卷归档不及时,归档率不准确,个别案件卷宗瑕疵”问题。一是综合办公室已会同审判管理办公室出台了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严把电子卷宗的实质化归档,对归档期限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对未按时归档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督促、通报。二是加强了纸质卷宗的整理和保存,对归档案卷准确、清楚登记核对。对归档后又经调取、查阅的卷宗进行严格管理,并在归还时与电子卷宗及时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归档后又修改的问题。对2020、2021、2022年度各部门纸质版卷宗归档情况进行核查,未归档的及时归档,不得延迟、拖沓造成跨年度归档。三是卷宗封条被撕毁问题系我院档案室潮湿,密封条受潮卷边,在存档、调取过程中反复从档案盒中放入、取出引起摩擦、挤压所致,下一步,综合办公室将对归档期限等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对未按时归档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督促、通报。
31针对“执行局卷宗装订、扫描、归档等工作外包,与个人签订承揽合同,对其缺乏监管,外包人员随意雇佣临时人员帮助装订,材料丢失和失泄密风险较大”问题。对卷宗装订与个人签订合同问题,将更换外包合作方为有资质的相关公司,严格拟定承包合同,制定相应的保密条款,将外包范围仅限定在可以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的卷宗范围内,对装订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以防泄密、文件丢失。
5.关于“廉政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有欠缺”问题
(14)针对“存在法官违反职业禁止性规定问题”问题
32针对“办案法官应加强自律自省,提升保密意识和红线意识”问题。一是提醒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筑牢底线意识,拧紧思想的“总开关”。不要一判了之,要对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二是丰宁法院党组将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体干警在履行司法职务的同时,时刻牢记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增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切实履行院、庭长阅核制,把好案件质量关,树牢“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对干警负责,对案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33针对“干警近亲属任职律师代理案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问题。摸清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加强监管,如实上报,按规定进行任职回避。
34针对“部分非税收入如诉讼费未及时上缴财政,应退诉讼费较多”问题。一是已经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诉讼费已及时清退。二是因退费不及时在法院系统普遍存在,2023年度8月份我院按照省高院要求执行诉讼费退费管理系统线上操作模式,办案人将退费申请线上提交财务后,财务立即线上退费,退费不及时已彻底整改。三是立案部门把关,无法定事由不得违规减免缓交诉讼费;卷宗归档过程中,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把关,对诉讼费、公告费收取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减免缓规定的一律退回审判业务部门,催缴到位后收卷归档。
35针对“未明确公告费收费标准及财务账户,均由相关庭室自行从当事人处收取”问题。一是按《国务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收取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二是向当事人公开常用符合法律规定发行范围的报社,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刊登公告报社并自行缴费。
(15)针对“执行财务制度有偏差”问题
36针对“食堂支出挤占公用经费”问题。按照经费使用办法使用,杜绝违规使用经费,2023年度食堂费用已经不再使用经费支付,由干警自行承担及福利费承担。
37针对“部分财务票据不规范。经手人签字、审批手续不全,报销驻村工作组伙食补助未附考勤表及所在乡镇证明”问题。一是对缺签字备注的相应票据已进行补齐,今后在审核、报销工作当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是针对公务招待工作,制定了本院的业务招待审批卡,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依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批。三是驻村工作队由政治部考勤,办公室依照考勤情况确定驻村工作队补助的发放,将所驻乡镇、村附意见的工作队考勤表作为核销伙食补助的必要依据。
38针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存在长期挂账”问题。部分债务与金融机构沟通核实后及时处理,按照财政意见已调整累计盈余,避免长期挂账。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干警个人借款,已督促彻底清偿完毕。
(16)针对“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有福利化问题”问题
39针对“没有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文件要求批准干警年休”问题。2020年我院发放年休假补贴为2018年年休假补贴。经核实,2018年年休假补贴发放标准按文件要求核算,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发放,长期病假人员未发放年休假补贴。按照河北省年休假补贴文件要求执行年休假制度,自2023年以后,要求干警年休假应休尽休、按规定补休,政治部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相关规定。
(17)针对“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存在问题”问题
40针对“2020年至2022年共有91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存在超范围支付‘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向非会员发放福利、使用工会经费慰问去世退休职工家属等问题”问题。一是经催收,所有在职工会会员已经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二是退休人员发放的福利、去世退休职工慰问金已经依规定列支计入退休人员福利费。三是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工会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会费,将工会会费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工会会员范围内。
6.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还有落差”问题
(18)针对“司法为民意识有差距”问题
41针对“‘三个一’工作有短板,人员配备不合理,法官下沉次数少,时间不固定,工作不够到位”问题。院党组积极研究部署,对全院人民法庭人员力量和案件纠纷数量进行大数据分析,将机关法官和法官助理深层次纳入“三个一”工作体系,引导增加下沉基层次数、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发出风险防控预案和司法建议等,在原有包联法官基础上,增加院机关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下沉人员,积极发挥一村(社区、学校)工作机制在基层治理的作用;继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教育、妇联、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2针对“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的民间借贷案件审查不够深入严格,没有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渠道”问题。我院目前已经在利用立案辅助系统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初步识别,如提示风险及起诉人起诉民间借贷案件三件以上的,在立案阶段就标注为监管案件,同时在立案审批表中做出标识。案件是否被认定为“套路贷”等虚假诉讼,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再由承办法官进行准确识别、认定,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3针对“相关人员自2014年以来在丰宁法院涉诉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案件较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高息借贷,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仍作为普通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借款及利息,未与公安机关就相关类型案件进行联动”问题。河北省高院于2023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我院严格执行此指南,对职业放贷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对是否构成职业放贷或虚假诉讼进行关联案件检索,依法审理及执行。经过核查,对巡察指出的案件,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各承办人分析研判涉诉案件,对疑似职业放贷案件,由承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向审判委员会请示报告,由审判委员会进行判定。
(19)针对“人民陪审员管理问题严重”问题
44针对“未执行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未规定并公开陪审员年度审判案件数量,未按要求对陪审员定期开展培训。2020至2022年,参审陪审员分别为23人、35人、21人,部分陪审员年均陪审案件数量均超过100件,个别年度个别陪审员参审案件甚至达到282件之多,严重违反了陪审员年均参审案件不得超过30件的规定。5名陪审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名陪审员因赌博行为被多次行政处罚,1名陪审员因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问题。一是我院已于2023年6月27日开始对人民陪审员实行随机抽选制度,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超过30件。政治部列出陪审员清单,通知业务庭室。审管办每周向政治部报一次各陪审员所陪审案件数量,待年度陪审满30件后,政治部即通知全院业务部门,此年度停止邀请该陪审员出庭陪审。二是于2023年6月26日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等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已提请免去了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20)针对“对司法公开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45针对“网站信息维护不及时,官网法院概况、诉讼服务、执行公开、审判公开等版块内容雷同”问题。对原有板块中雷同内容进行分类处理,真正发挥各板块的作用,依照网站各版块功能及时上传各项新闻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数量及质量,根据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平台特点,拟定不同种类的司法公开方案、计划,以组建丰宁法院多角度、多渠道、多梯次的司法公开阵列。
46针对“微信公众号中裁判文书、执行公开、新闻中心、开庭公告等页面无法打开,法院概况版块出现明显文字错误”问题。一是我院已对微信公众号中的板块进行整理、维护,将原有的司法公开平台对接至国家级平台,加入接入跳转链接,便于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案件信息,提升我院的司法公开微信公众号中裁判文书、执行公开、新闻平台利用率,改善公众号使用体验。二是对新闻中心等版块进行进一步维护,并及时上传我院的各项新闻,将我院的特色亮点及在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对外公布,让访问者能第一时间了解我院的各项动态。法院概况板块错误现已经修改完毕。
(三)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力不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乏力”方面
7.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问题
(21)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不扎实,与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问题
47针对“部分年度工作计划内容雷同,仅安排学习内容,缺少具体措施。(2023年与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分内容雷同)”问题。一是经核查问题,在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除学习外,对2023年度9月份以后的该项工作中增加了具体的措施,强化抓党风工作的具体可行措施,明确了重点要在抓落实上,向党组成员作了通报。二是在党组会议上强调,在以后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上,要抓深抓实,不能松懈应付,要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照搬照抄、走过场的现象。
48针对“专题会议缺少针对性,对廉政风险形势分析研判不够”问题。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不能过于务虚,不能只有研究、没有落实,不能只有讨论、没有措施。要强化对本院廉政形势的研判,针对已经出现的廉政问题和未发现的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方法、机制,如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合议实质化等。
4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逐级签订责任书未能做到全面覆盖,不能做到‘纵向到底’;廉政教育缺少正面典型示范引领”问题。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工作,做到了全面覆盖、应签必签。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加强法院系统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干警通过个别学习、集中学习先进事迹、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培树典型,提升正能量。
(22)针对“派驻监督力量薄弱,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50针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人,负责监督公检法司等9个单位,日常监管不够全面及时”问题。派驻纪检组领导勤沟通、积极汇报,客观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风险形势,对出现的问题或者苗头不护短、不遮掩,本着严管厚爱的出发点,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按规定邀请参与表决“三重一大”事项。
(23)针对“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内监督走过场”问题
51针对“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在教育整顿期间因工作疏漏,被院党组给予诫勉处理。分管副院长通过电话免提形式与二人同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记录没有诫勉对象签字,诫勉对象没有作出书面检查”问题。与诫勉对象当面进行诫勉谈话,诫勉对象在谈话记录上亲笔签字捺印,做出了书面检查。
(24)针对“从严治警有差距,监督管理教育有缺失”问题
52针对“在某合同类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拖延办案、慢作为,司法辅助人员违规终止鉴定委托,造成不良影响”问题。一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已对主审法官和相关司法辅助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除2022年度部分绩效奖金,并于适当时机调整岗位。二是在此基础之上,由分管纪检的院领导再次对两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防微杜渐,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3针对“民事案件中个别主审法官在移送上诉案件过程中,将本应推送至本市中院的电子卷子推送至其他法院”问题。由分管纪检的院领导对其再次进行提醒谈话,防微杜渐,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4针对“相关部门在编干警未经审批私自出国,造成不良影响”问题。一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已对涉事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由分管纪检的领导对其再次进行提醒谈话,提升其规矩意识。
55针对“2021年,因审判程序和审判实体方面存在问题,14名员额法官被院内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因庭审不规范,法院干警31人次被上级审务监督通报”问题。一是分管院领导切实提高了对分管庭室干警特别是员额法官的监督,对办案中出现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出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强化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政治培训,提醒注意强化履职尽责意识,规范庭审程序,减少庭审不规范现象。并将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同志,与其年底考核挂钩。审务督察出现瑕疵的情形明显减少。
(25)针对“巡察整改长期坚持不够”问题
56针对“上轮市委巡察指出的3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但是长效机制不健全,举一反三不够,本次巡察发现执行议事规则不到位、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文风不实问题又有发生”问题。一是对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重新明确,起草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财务管理部门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补住漏洞,严格差旅费核销程序。二是目前由主管院领导对部门发文内容必要性进行预先审查,分管领导确认后签发,杜绝照搬照抄工作计划、机械完成任务等现象。
8.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谋划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到位”问题
(26)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严谨”问题
57针对“谈心谈话次数少、内容单一、范围较窄,党员之间统一思想、交心谈心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问题。一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法院党总支对各支部明确了谈心谈话次数要求,巡察反馈后,安排督促各支部谈心谈话,并对内容进行了检查,要求各支部丰富谈心谈话内容,各支部均能结合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绝大多数党员能够找准自身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二是通过谈心谈话的认真开展,起到党建、业务融合促进的作用,加强了同志之间的团结和共同进步。
(27)针对“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问题
58针对“2021年和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违反会议程序,内容不完整,缺少党员之间互相批评环节”问题。巡察反馈后,院党总支按照要求通知各个党支部,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会议程序,按照要求在最后一个季度召开组织生活会。经检查,各支部党员之间均能畅所欲言,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实质性内容,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做到了红脸出汗、有辣味。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这种良好的组织生活会风貌。
(28)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59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全院四个党支部人数均在20人以上,各支部党员分别在县城机关和乡镇法庭工作,工作地分散,未按要求划分党小组,未召开党小组会,‘三会一课’缺项”问题。一是丰宁法院为了把“支部建在庭上”活动落到实处,让党建成果指导审执工作,经申请丰宁县直工委,已经获准将四个党支部调整为7个党支部,除机关支部外,其余6个支部党员人数均在10人左右。二是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在院党总支的安排部署下,各支部均对开好“三会”、上好“一课”进行了高度重视,对党建工作均能够认真开展。
60针对“院党总支未对各支部进行年度考核,《党委(总支)考评结果》未填写。2021-2023年度,各《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党委(总支)考评结果’均为空白”问题。党总支在2023年年底对已经获批成立的7个支部进行全面考核,提前查漏补缺。对支部手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督促立行立改,已整改完毕。
61针对“党费收缴账目不清,记录不规范”问题。目前院党总支专人负责按月收取党费,制定了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确定每月20日为我院党费固定交纳日,交纳记录完整、清晰。
9.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落差,干部选任工作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29)针对“法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突出”问题
62针对“全院34名员额法官平均年龄52.5岁,55周岁以上法官占比29.4%,没有形成‘老中青’结合梯次配置”问题。一是对于2023年度、2024年度退出的5名员额法官已办理完毕退出手续。对空额已经及时按入额制度组织了两次考试、考核,经层级上报中院、省高院,已确定4名年轻法官助理递补入额。二是正在解决即将退额老同志的职级待遇问题,已经上报市中院4名四级高级法官的选升,2024年度退休一名、2025年度退休三名。并按照民事、刑事、执行岗位法官办案特殊性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多岗位培养年轻业务骨干,加强司法调研和业务研究工作,为培养复合型基层人民法官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按照省高院要求,研究制定了法官入额遴选实施方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知、公平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资格审查通过和笔试合格后,综合民主测评、班子评价、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人选,并经公示、初审、任命,方可入额,定岗中兼顾年轻助理入额后的岗位锻炼和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给年轻法官预留发展空间,使员额法官结构配置更加合理,利用两到三年循序渐进解决法官老龄化的问题。
63针对“民庭庭长岗位长期空缺,审判管理办公室仅安排临时负责人”问题。一是我院已经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已确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经验较为丰富的一名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任民事审判庭负责人。目前丰宁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中具备担任民事审判庭庭长能力的员额法官年龄较大,均为1970年前出生。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对基层法院法官任职的要求,1970年前出生的法官原则上不再任命为中层正职职务。但由于该岗位管理疑难复杂民事经济类案件较多,必须由经验极其丰富的法官担任,故院党组决定暂任命一名副庭长为民事审判庭负责人。二是党组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已将目前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命为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30)针对“法律职务任免不及时”问题
64针对“《法官法》修改后,院党组未及时按照要求对相关人员法律职务进行调整更正,有1名法官助理担任副庭长,3名副庭长未在所任职岗位工作”问题。一是根据员额法官退休、退额等实际情况,助理任职的立案庭副庭长经过审批已入额,并已上报组织部门备案,目前流程已经完成,正在承办立案庭受理的各类合同案件,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二是未在所任岗位工作的3名副庭长,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已免去该3名同志的副庭长职务。
(31)针对“干部交流力度较小”问题
65针对“2018年至今,进行岗位调整29人次,占干警总数的17.36%,法官助理岗位调整少,72名书记员从未进行过岗位调整。个别谈话时多名干警反映,因长期未进行岗位调整,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受到很大影响”问题。一是2023年市委巡察期间及之后到目前,2023年4月,任命审委会专委2名;2023年6月,调整3名驻村工作队员,将调回的3名干警分配到刑事庭、办公室、执行局,1名干警由办公室调整到审管办;2023年7月,任命政治部主任1名,办公室负责人1名,调入办公室干警1名,调入政治部干警1名,免去审委会委员2名,任职审委会委员2名;2023年11月,免去法警队队长1名、法警队政委1名,任命法警队队长1名、政委1名,任命鱼儿山人民法庭副庭长1名;2023年12月,1名干警由政治部调整到立案庭,1名干警由立案庭调整到政治部,3名法警队干警调整到政治部;2024年4月,第二审判团队1名干警调整到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1名干警调整到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名干警调整到审管办,执行局1名干警调整到民事审判庭,窄岭人民法庭1名书记员调整到大阁人民法庭,任命民事审判庭负责人1名,任命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任命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免去副庭长3名。调整比例增加了23%。二是对党组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三是制定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定期轮岗方案,对于法官及法官助理、聘任制书记员、劳务派遣等司法辅助人员,视岗位特殊性、业务水平等具体情况,批量调整和局部调整相结合,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兼顾廉政风险,建立起干警庭室间流动的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丰宁法院将继续认真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为抓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迈进。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市委巡察反馈指出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锲而不舍推动整改到位。
(二)立行立改求实效。对照问题台账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巡察出的问题要改,自己反思出的问题更要改。要改出成果、改出实效。
(三)担当作为开新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法院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4-8276002;电子邮箱:fnlynjy@163.com。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5月20日
分享到: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37292号